问:离婚协议中是不是可约定由夫妻一方单独抚养孩子,并由其单独支付抚养费?
律师解答:《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结婚以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爸爸妈妈双方的子女。离结婚以后,爸爸妈妈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结婚以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妈妈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可以达成共识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状况判决。”第三十七条规定:“离结婚以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成本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协议中对于孩子抚养及抚育费的承担原则上遵循私法自治原则,只须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自由对此作出约定。因此,一方想独立抚养并独立承担抚育费的,法律应当予以支持。但假如该方生活陷入困难从而无力承担抚养责任或者子女孩活学习所需成本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需要另一方支付合理部分的抚养费。
综上,我们提醒,离婚时不要为了一时的冲动,舍弃让他们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不然一旦发生状况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