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与股东、公司大股东与小股东发生紧急纠纷时,就会出现公司否认股东股权的情形,如股东有出资不实,不真实出资等状况,公司就会否认股东拥有股权。对股东而言,当公司否认股权的,要依据实质状况,采取不一样的手段进行应付处置。
依据《公司法讲解三》规定,当公司股东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否认股东享有股权,也就是对股东进行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股东会可以解除其股东资格,否认其享有股权。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应该是分文未出的,不然即便股东只不过出了一部分资产的,也不可以对股东除名,但可以参考其实质出资额,承认其享有部分股权。
2、抽逃全部出资。
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返还出资的,公司股东会可以解除其股东资格,否认其享有股权。抽逃出资,应该是抽逃全部出资,假如抽逃一部分的,不可以付股东除名,应该承认其拥有部分股权。
应该注意的是,在对股东是都已经足额出资或是不是存在抽逃出资存在争议时,应该向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确认出资是不是属实,或报警确认是不是存在抽逃出资行为,不适合直接否认股东享有股东,从而引发官司。
除此之外,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最高权力的体现,是可以约定公司否认股东享有股权的情形,即除名的,如果股东违反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否认股东享有股权也无可厚非。但公司要否认股东的享有股权,应该是穷尽方法救济不可以,并支付相应付价才能做出的,不是向否认就否认的。
所以当公司否认股东享有股权的,股东可以参考自己实质状况,采取以下方法应付处置:
1、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是解决纠纷、问题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如果能协商处置的最好协商处置。
2、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帮助处置。公司否认股东享有股权的行为,总是涉及的法律关系很多,可以追究的责任各有不同,律师介入一般可以有效推进双方在磋商,防止讼累。
3、到法院起诉。这是股东最后也是效果最好的处置方法,如果发现公司无意协商的,应及早让律师到法院进行起诉,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权益。